4月3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中国新出台的 “民族团结”法律的决议,对该法对包括藏人在内的各民族群体的权利所产生的影响表达了严重关切,并警告称,
该决议以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敦促中国废除相关法律;决议指出,“民族团结法”公然推行同化政策,并限制了各群体的文化、宗教及语言自由。决议同时谴责该法的域外管辖效力,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保护那些因该法条款而面临跨国镇压风险的人士,并寻求欧盟对负责起草及实施该法的人员实施针对性制裁。
具体就西藏问题而言,该文本重申了议会反对中国干涉达赖喇嘛转世相关事务的立场,并呼吁立即释放藏人政治犯确珠·多杰丹仁波切、巴丹益西以及第十一世班禅喇嘛。
在该决议获得通过后,欧洲议会对该立法的审查工作于5月6日继续进行;人权小组委员会(DROI)与对华关系代表团联合举办了一场专门的意见交流会。
受邀发表见解的国际声援西藏运动主席丹曲嘉措,向欧洲议会议员们阐述了中共的“民族团结法”对藏人权利与文化所产生的冲击。她援引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对该立法进行分析得出的关键结论,解释了该法律如何旨在抹杀藏人的身份认同,旨在将进一步加大把藏人拉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同化政策的力度。她还对该法律针对众多流亡藏人所具有的域外管辖效力表达了关切,并指出:“我今日在此诸位面前发言,无疑可能被视为违反了《民族团结法》;而今日在座的诸位身处此室,亦可能被视为同样违反了该法。”最后,她提出了数项建议,其中包括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发表公开声明谴责该法律,并任命一位欧盟西藏事务特别代表——此举对于确保欧盟涉藏政策的有效协调与一致性至关重要。
在4月30日的投票举行之前,欧洲议会众议员在全体会议上就相关立法展开了辩论。来自各政治派系的发言人将中国的做法与欧洲自身在文化和语言多样性方面的经验进行了对比,并强调保护族裔身份认同是一项核心的欧洲价值观,而非一种需要被消除的威胁。欧洲西藏友好小组主席戴纽斯·扎利马斯表示:“我们要传达的核心信息是强制实施这项法律,必将不可避免地给欧中关系带来严重后果;因为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我们在对外关系中必须致力于促进人权保护并尊重国际法,”。
欧盟委员哈贾·拉赫比布在发言中重申了欧盟对西藏人权状况的关切,并呼吁中国尊重其在国际上所做的承诺及宪法承诺。她说:“尽管该法律的一项既定目标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质量发展,但我必须指出,只有在尊重所有民众——包括属于不同社群的人士的尊严、身份认同及权利的前提下,发展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和包容性。”
这项决议是在欧洲议会的紧急程序下获得通过的;该程序允许议会对紧迫的人权、民主及法治议题进行快速辩论与表决。决议通过前不久,八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曾致函中国当局,对该法律是否符合中国所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表达了关切。
5月6日的其他发言人包括国际特赦组织中国部主任莎拉·布鲁克斯;她警告称,这项法律应当成为一个警钟,即在与中国开展对话与合作时,绝不能以牺牲对严重且系统性侵犯人权行为的追责为代价。另一位发言人是伦敦国王学院教授凯里·布朗,他从更宏大的历史视角对该项立法进行了解读。此外,来自欧洲对外行动署(即欧盟的外交机构)的一位代表也重申了欧盟对该法律可能损害各族群文化、语言及宗教权利的关切;该代表强调,欧盟将密切监测该法律的实施情况,并通过双边渠道以及联合国等国际场合,向中方提出上述关切。
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曾于三月在欧洲议会西藏友好小组的一次会议上,就此法进行了分析;并协同布鲁塞尔西藏办事处,积极推动议会就此议题采取行动。国际声援西藏运动谨向其成员及其他欧洲议会议员致以诚挚谢意,感谢他们促成该议题在议会议程中获得优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