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藏东甘孜(即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境内)又发生了一起令人悲痛的焚身(自焚)抗议事件。依据媒体报道,焚身抗议人士叫丹噶,是一位63岁的僧人。他于2017年11月26日在甘孜县城焚身抗议中共对藏高压统治,并不幸当天逝世。另从目击者了解到,这位焚身抗议者当时呼喊“博拉让旺让赞果”(即“西藏要自由和独立”)的口号,但是,媒体报道中只看到“自由”,却看不到“独立”。毋庸置疑,此举不仅妨碍了解焚身抗议者的真实诉求,某些人企图篡改亡人遗言为世人不齿,更无助于探究西藏问题本身以及寻找解决之道。
根据达兰萨拉统计,这位藏东甘孜僧人丹噶成为西藏境内焚身抗议运动中的第150位焚身抗议的藏人,也是2017年西藏境内发生的第5起焚身抗议事件。从藏人焚身抗议本身看,自2009年2月27日至2017年11月26日,在西藏(藏区)被证实的有150位藏人焚身抗议,已知逝世者达129人。另外,自1998年4月27日至2017年7月29日,西藏流亡社区发生了10起焚身抗议事件,其中,7人已逝世。大约西藏境内外已发生至少160多起焚身抗议事件,已知136人逝世。
那么,藏人焚身抗议者的诉求是什么?目前所看到的资料,包括部分遗言,图片,视频,目击者转述等而言,大致上焚身抗议者的诉求有“西藏自由”,“西藏复国(或独立)”(包括西藏国,图伯特国和为雪域西藏等),“允许达赖喇嘛回来”,“释放十一世班禅”,“语言自由”,“西藏环保”,“禁止采矿”,“藏人团结”,“无法忍受中共统治”,甚至部分“西藏自由,西藏独立,迎请达赖喇嘛回来”,”为了尊者达赖喇嘛返回故土,为了班禅喇嘛获得释放,为了六百万藏人的福祉”等等,因此,先搞清楚焚身抗议者的诉求直接牵涉到问题本身的真相,唯有重视和探究真相,才能有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所以,笔者将以上焚身抗议者的诉求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去探究和介绍,其理由这三个诉求或口号出现的频率高于其它,依次为如下:
一、 西藏自由
通过电话也好,经过一些渠道见面也罢,问过很多藏人,“西藏自由或藏人自由”指的是什么?又跟“西藏复国”有何区别? 所得到的答案令人失望,他(她)们分不清楚“西藏自由”和“西藏复国”的具体界限。笔者通过电话询问过的农牧民都认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我们是个独立自主的民族,应该恢复原来的自主权”,又问起什么是自主权的时候,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甚至表示非常生气,理由很简单,其意思是“你也是藏人,而且在外面,难道连这个都不懂?” 笔者只有一个回答,我只是在问你们各自的真实想法。
虽然笔者在电话中接触过的农牧民如此,但是,从网络中接触的精英阶层和年轻人又活跃在另一个境界之中,他(她)们热情洋溢地拿出《联合国的人权宣言》,甚至会拿出《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和《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国际公约》等法律性文件的措辞回答,并透露出一种不屈的精神,也就是“你想拥有的一切便是我所追求的境界”式的坚决和不让,因此,笔者觉得可以从藏人部落时代和现实中国时代的简要性比较来分析和介绍非常适合焚身抗议者的诉求或口号之一,即“西藏自由”。
1西藏自由口号的历史背景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也就是从1951年开始中共政府全面占领整个西藏(即现今藏区)之前,藏人到底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又跟现实中国体制下的状况有何区别?他们向往的“西藏自由”和以往历史之间有什么不同?这些提问笔者将要分析的主轴,而且,理应成为读者通过阅读推敲真相的要点。
探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的藏人生活时,必须要分析当时的社会制度,却社会制度由法律法规组成,法律法规牵涉到每一个人的生活,因此,有望衡量出较为概括性的总结。从西藏社会制度的演变看,除了卫藏(今西藏自治区)大部分地区设立县和庄园之外,藏东地区,即康和安多地区一直延续了部落制度,各个部落又有详细的部落法律。虽然各个部落法律之间有些具体和笼统之区别,但是,其宗旨与吐蕃时期的法律和历代萨迦,帕竹,噶丹颇章的法律相结合,并当地的具体情况,,如风俗,公德,宗教教义而制定,所以凸现出地方独立自主的特点,更有意思的是地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律师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藏语中律师称之为“司瓦”(gzu-wa)。据专家分析,藏东部落法规具有“ 第一是诸法合体,第二是具有等级制,第三是宗教思想色彩浓厚,第四是注重物质赔偿,第五是伦常道德上升为法律,法律和良心同在”的特点。
2 中共占领西藏(藏区)前后的区别
现在回过头来,看一看现实中国体制下的藏区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的西藏(藏区)有何区别? 探讨这个答案需要从现实中国的法律法规入手,现实中国的法律法规又成文和不成文字的两种合一的现象中运行,而且,“四项基本原则”为核心,即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因此,西藏的今天和昨天之间形成了让人难以相信的局面。
首先,从两个不同体制的理论依据看,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个绝对化的理论,与藏人奉行的相对化理论(本土苯教,藏传佛教)形成手心手背式的冲突,因此,这个绝对化理论指导下实施的共产党代表一切的绝对权力导致了政治,宗教,经济,文化等领域失去了自主权,而且,近六十年六年实施被藏人视为“残废化教育政策”给藏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至今他(她)们没有任何竞争能力,尤其是中共政府对藏区实施“弃牧城镇化”以来,藏人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的生存空间迅速地变为狭小,甚至一去不复返。至少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除了个别,藏人根本就不存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困难,自给自足生活充满着活力,与当时的中国“小农经济”没有任何区别,更不需要付出破坏环境的代价。
其次,藏人的等级制和中共的阶级斗争蔓延的程度不同,前者在拉萨地区非常严重,如踩人骑马的现象也不少,但是,西藏东部安多和康区以及卫藏边区几乎没有这种现象,主要的不平等体现在婚姻关系上,穷人无法跟富人或头人家成为亲家,又这些家的后裔视为与众不同。恰恰相反,共产党的阶级斗争蔓延藏区,出现了“红五类”,“黑五类”界限分明,甚至陷入子女斗父母,徒弟斗老师,相互揭露的惨状。近二十多年藏区陷入了史无前例的无道德,无良心,人怕人,互相之间猜忌的严重局面。虽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有所缓和,一时大家欢呼信仰自由,包产到户,自给自足的新局面,但是,经过一段时间藏人又识破了其中隐藏的动机,也就是中共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但实际上,西藏各地进行的资源开发的收入远远高于投资总额,甚至投入只占收入的百分之五到十。这个所谓投入几乎全是为资源开发而拔下来的资金。对老百姓没有直接的关系。
那么,他们向往的“西藏自由”和以往历史之间有什么不同? 笔者将结合西藏网民的原话,汇总一下现今的趋势,经过半个世纪的折腾和等待,藏人本来对达兰萨拉和北京之间的对话抱着一丝希望,但是,看到没有任何进展的一系列对话之后,不仅对北京不满,也对达兰萨拉也不满,因此,于2008年末,网络上公开出现了西藏境内网民的评论,“藏中能否对话?如何对话?谁与谁对话?是一个很复杂又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58年过去了。藏人还在等待这个机会。也是给他们(指达兰萨拉)的一个机会。我们还等吗?需要等多久呢?”(一网友的原话)。这番话透露出来了一个趋势,其实,现在藏人进行焚身抗议的前奏曲,尤其是焚身抗议中年轻人扮演了主要角色,他(她)们的诉求和“主权在民,人人平等”是相一致的,因为,前面笔者讲述了对西藏年轻人的采访或对话,不再重述。
二,允许达赖喇嘛回来
现在着重谈一谈笔者通过电话了解到的一些情况结合于西藏境内(设在藏区)网民的言论,解析一些现象。
笔者问过很多不同年龄的藏人,“你们觉得中国现有制度延续的基础上,达赖喇嘛回家是否一项可行的途径”?几乎他(她)们一致地认为“这个途径不可靠,可能将步入十世班禅大师的后尘,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又问过“允许达赖喇嘛回来的原因是什么?”另一网民的帖子给人一种更清晰的答案,“藏人的构成需要分为老年,青年和少年那样,对达赖喇嘛的信仰程度也有类似的分类,也许老年人对达赖喇嘛的信仰坚定不移,来世的考虑多于现实,但是,青年和少年人对达赖喇嘛的信仰或爱慕的前提是他能否改变西藏的现状?”
的却如此,从藏人的年龄构成和心理趋向看,中年到少年人占多数,这些人几乎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或言传身教”中度过来的,一般带有前提性的崇拜胜于纯粹意义上的信仰,因为,他(她)们一致地认为达赖喇嘛是一位能够创造历史和力挽狂澜的人物,所以,几乎以往达到了一呼即应的终极,终极往往又是一个新的起点,不妨这个“新”字连接到大部分藏人的心理趋向,即他(她)们向往改变现状的心态时,就不难看出仍然保持信仰而不下滑是个难题。从这个角度去看,达赖喇嘛已辞退政治领导职务是个英明的决策,此举反而促使藏人凝成一把,将会达到“佛不救人,人需要进行自救”式的境界。
从而大家清楚地看到,“纯宗教诉求论”是个不切实际的操作,针对这个问题,著名流亡作家加央诺布先生说,“当年大家都呼吁释放曼德拉不是基于曼德拉仅仅出狱,而是给南非带来改变,因此,藏人焚身抗议者呼唤允许达赖喇嘛回家也是同一个道理。”
三,西藏复国
从西藏境内传递出来的信息表明,大部分焚身抗议者的口号中少不了“西藏复国”(即要独立)。笔者跟西藏境内短暂出国的一位资深学者探讨过这个问题,他的回答非常简明扼要,“依据藏人的情况,除了复国没有任何出路,因为,中国人的统治下一天也很难熬下去。”因此,很有必要探讨“西藏复国”的依据以及对藏,中视角进行一次比较分析,只有“真相”将会大家引向正确的路径。
探讨西藏历史时,具备历史常识和辨别是非的眼光。当大家翻开如何“西藏问题”进入联合国大会议程时,就会看到“美国承认‘西藏是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国家’,并支持达赖喇嘛将‘西藏问题’提交联合国,促使西藏问题解决,以实现西藏地区人民自决权。先后在联合国大会于1959年年,1961年,1965年通过三项决议,分别为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353号(1959年);联合国大会决议第1723号(1961年);联合国大会决议第2079号(1965年)决议呼吁尊重藏族人民的基本人权,人民(民族)自决权,宗教,文化自由。
1 简要回顾藏,清关系
为何藏中关系史上出现“宗主权”? 这个“宗主权”(Suzerainty)是西方术语。当年大清帝国是否对西藏有宗主权?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先后英国与大清帝国签署的“《烟台条约》(1876年)的附加条件中加了清廷给予英国商人进入西藏的权利,但是,西藏方面拒绝了这一要求,英国的愿望没有得以实现。1890年又在印度的加尔各答英国和清廷签署《英中条约》(Anglo-Chinese Treaty),试图界定西藏和锡金的边界。于1893年,两国之间又签署《西藏贸易规则》(Tibet Trade)”,仍然英国的企图扑空,因此,英国发现大清帝国对西藏没有实权之后,于1904年英军入侵西藏,同年9月藏英之间首次签署了《英藏条约》(Anglo-Tibetan Convention),主要内容为允许英国派驻拉萨使节,并要求西藏赔款。虽然大炮打开了西藏封闭已久的大门,但是,西方国家首次承认了西藏拥有主权。1906年,英国和大清帝国之间签署的条约中清廷承认了《英藏条约》的合法性。
由于英国和沙皇俄国在东亚的角逐,于1907年英俄之间签署的《英俄条约—关于西藏安排》(Arrangement Concerning Tibet)中,首次两国承认“大清帝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大清首次得到对西藏拥有宗主权的国际承认后,于1911年清朝被中国人推翻,因此,清廷对西藏的宗主权也就上下四年多时间了。针对这个“宗主权”,于1913年蒙藏之间签署的《藏蒙友好条约》中明确宣示“两国互相承认对方的独立地位,而且,已经藏蒙脱离大清帝国”等内容,特别当时英国和俄国没有制止藏蒙签署友好条约。
2 西藏和中华民国关系
那么,西藏和中华民国的关系又如何呢? 于1914年,藏英中三方经过谈判,最终藏英两方正式签署了《西木拉条约》(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CHINA, AND TIBET)。该条约又把西藏分成“内藏”(即安多和一部分康区)和“外藏”(即卫藏和部分康区),曾中方代表在草稿上签了字,但后来拒绝签署正式条约。依据史料,中方拒绝接受西藏(“内藏”)和中国的边界, 并非拒绝承认西藏和印度的边界。藏英另外签署该条约的《附约》中写的非常的明确,“中国承认‘西木拉条约’之前,无权享有该条约内规定的条款”,因此,可以说中华民国放弃了除了宗教事务,对“内藏”拥有主权的国际承认,所以,中华民国先后于1929年在藏东设立的“青海省”和于1939年设立的“西康省”属于侵略行为而非行使主权的产物。实际上,当时藏东安多和康区处于半殖民地和半独立状态,比如,1951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占领西藏之前,藏东部落制度的延续和巩固程度说明了这个问题。
写到这里,华语读者肯定还想搞清楚“从元朝西藏纳入中国版图说”。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角度去看,一方面,对此西方学界已有定论,“元朝”的继承者蒙古国而非中国,前面也谈到过那样,于1913年藏蒙之间签署友好条约,并承认对方的独立地位,并明确告知双方已经脱离大清帝国。应当说从此藏,蒙关系进入一个新时期。
另一方面,从中国人的视角看,也难怪不懂藏文的所有中国人。笔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下接受过完整的藏,中双语教育(包括历史),又在流亡印度后详细地搞了一番比较历史研究。最终发现北京为“从元朝西藏纳入中国版图说”的主要依据《萨迦班智达致蕃人书》的翻译有误。这份信中有一个词,藏语称“noltog”,译者把这个词翻译成“归顺”,比如,“吾利益佛法及众生,尤为利益所有操蕃语之众,前来蒙古之地。召我前来之大施主(指阔端)甚喜,曰:汝领如此年幼之八思巴兄弟与侍众一起前来,是眷顾于我。汝以头来归顺,他人以脚来归顺,汝系因我召请而来,他人是因恐惧而来,此情吾岂能不知! ”
笔者把这个词反复对照现今中国出版的《藏汉对照词典》、《汉藏大辞典》等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个词的真正含义是“看面子”或 “给了面子”,而不是“归顺”。又“召”和“邀”之间也有很大的出入。另外,此信写于公元1247年西藏宗教领袖萨迦班智达与(成吉思汗孙)阔端在凉州(今甘肃武威)会晤之后,又“元”开始于1279年。萨迦班智达与阔端会晤和“元”的建立之间相隔达32年,更重要的是萨迦班智达没有开始“元”之前就已圆寂。还对一些蒙古学者问过“元”在蒙语中的含义,他(她)们认为“元”很可能源自藏语,蒙语中没有确切的含义,因此,真如萨迦班智达所言“召我前来之大施主(指阔端)甚喜”,后来忽必烈很可能采用了“施主”一词,藏语中“施主”叫“元达克”(yon-bdag,简称“yon”)。
从西藏近代史演变看,从萨迦派执政以来,一方面,西藏的延续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历代当政者借用外部势力独揽大权开启了借鉴的样板,因此,中共占领西藏后发现和牙含章先生等翻译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也只有藏文版本而没有中文或满文版本。由此看到大清帝国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的章程。 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只承认“是”或“否”,“有”或“没有”,却不承认“也许”、“大概”和“假如”等摇摆不定的说词。
总而言之,现今焚身抗议的加剧和所表达出来的口号源自于此,他(她)不是在乱喊乱要原来就没有的、不属于的权利,这也不是在首次,而是原来就拥有的、属于自己的、被他人抢去的权利再次想要回来,因此,中共官方术语中的“藏独”是一种煽风点火式的操作,藏人不是在搞独立,而是要求恢复他们固有的主权独立。中国人也好,西方人也罢,应当搞清楚“独立”和“复国”的区别和不同。
小结论
虽然历史进程如此错综复杂,未来前景无时无刻中在变化,但是,想通了就没有人为想像的那么糟糕透顶,有人认为西藏是中国民主化的按钮,谁先动了这把按钮,谁就将会成为推动中国民主化的先行动力。当然,从中国人对西藏焚身抗议运动所持的态度看,大部分人还没有掌握好西藏危机带来的契机和正面作用。笔者看来,中国人还没有理清“爱国”和“恋主”的不同,又牺牲个体自由,成全继续独裁统治是一种不明的举措。无论如何,中国人应当看到,西藏问题的潜在意义超过了它本身的政治含义,因此,回避真相不如面对真相,探讨真相,争取解决是属于上策。
(来源:博讯网的博客《藏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