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近日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了对宗教活动的管制,对西藏佛教徒的威胁,更加进了一步。
中国政府于9月7日公布的新修订的“条例”是2005年实施的“条例”的更新版。对于新修订的“条例”,应该把那些为“安全架构”推出的一系列法律作为背景,进行评估。其中包括2015年的年的“安全法”,“非政府组织法”(2017年1月生效),2016年的“反恐法”和“网络安全法”(2017年5月生效)等。 这些法律代表的是中国共产党从最大限度上控制人民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意图。
中国官方媒体在宣布新修订的“条例”的同时,表示:“宗教条例禁止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破坏民族团结或开展恐怖活动。”这反映出中国打算将“国家安全”,“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看法和观念加入法律中,从而将宗教活动直接与政治罪名挂钩起来。因此,法律与这些观念混淆之后,“条例”将几乎任何和平表达西藏的独特性、非暴力异议行为、或批评民族和宗教政策都以刑罚处置。中国当局已经把藏人正常宗教活动视为分离主义者,或是破坏了社会秩序。新修订的“条例”将会导致更加高压的局面,尤其在西藏;这样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
鉴于更新“条例”中规定的限制范围深远,国际社会、联合国各机构、民主国家的政府和议会必须敦促中国政府制定这样的法律条例要符合国际人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