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夺得政权之后,靠武力屠杀等手段非法佔领图伯特、南蒙古和东突等。在之后漫长的殖民统治中更用各种手段进行种族、文化灭绝政策,表现在以借各种疯狂政治运动进行赤裸裸的屠杀,以及政治和文化帝国主义双重压迫。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共政府利用花样繁多,反复无常的概念进行掩盖其残酷的殖民统治和消灭图伯特等民族的最终目的,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其中之一。1947年南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被称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社会制度实践。
首先,看看中国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在图伯特的形成过程,中国共产党曾经为了对抗国民政府坚持支持图伯特政府没有控制的康区和安多等独立建国,当然那是中国共产党还在四处逃窜的年代,之后,中共产党鼓吹“民族自决”,再后来就变成了“民族区域自治”。从吹捧独立、自决、再到“自治”从字面看很明显权利越来越小——更何况所谓的“自治”从来没有实施过,只是一个摆设。
图伯特人还记得,中共在国民政府的追剿下逃窜到图伯特地区,一方面为了食物进行抢劫、掠杀图伯特人。(详见美国记者芭芭拉•德米克(Barbara Demick)《噬佛》一书)另一方面又为了对付国民政府中共红四方面军在1935年和1936年分别建立了两个图伯特政权。1935年11月8日在图伯特安多绥靖(今四川阿坝州金川县城)建立了格勒得沙共和国。1936年5月1日在图伯特康区甘孜建立了波巴(图伯特人的自称)人民共和国。
1936年5月5日“波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言”公告激昂宣称:“我们就向全世界全中国宣佈:波巴人民共和国于1936年5月1日正式建立。所有藏康青的领土应当永远归波巴自己管理。我们誓死反对汉族侵略者国民党汉官、军阀千馀年来对我们波巴所施行的吞灭政策,坚决为波巴独立解放奋斗到底!”
成为独立、自由的人民!
千馀年前,我们波巴的祖宗曾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加普(国王)帝国,包括康、藏、青海及四川,甘肃,云南各一部。这个帝国独立三百多年,卒被中国汉族皇帝千谋百计的征服了。——不甘心灭亡的波巴人民,奋起啊!我们一定要翻身,要恢复我们祖宗所留给我们的旧山河,要独立自由,要在世界上永远成为独立,自由的人民!”
但是,当中共夺得政权之后,之前的承诺成废话,当然本来就是废话。并且先用军事入侵图伯特,然后强迫签署自己制定的“协定”,把大军浩浩荡荡开进图伯特,再撕毁协议,夺取图伯特政府的权力,迫使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和图伯特政府流亡国外。最后对付南蒙古一样给图伯特所谓的“自治”。迟至1984年才通过了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当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而已,中共所设立的5个自治区从来没有实施。
就如蒙古学者杨海英在《没有墓碑的草原—蒙古人与文革大屠杀》一书中指出的:“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时,中共就只强调‘不是基于自治权的联邦制,而是区域自治’,也就是说,仅仅两年之后(1945年4月毛泽东鼓吹:‘中国境内各民族、应根据自愿与民主的原则,组织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并在这个联邦基础上组织联邦的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的自治问题上已经大阔步地后退了。”(见286页)少数民族中的“优等生”开始感受到中共的欺诈。
不过中共一直向国际社会狡辩其公平对待了被非法佔领的图伯特、南蒙古和东突等,因为,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但是,事实证明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只是个摆设,各民族没有获得中共自己《宪法》规定的最基本权利,包括文化、语言和宗教继承和发展的权利。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的条款也没有实施。使自治地区的各民族已经深深感到本民族生存的威胁日益严重。所以,抗议接连不断,一波高过一波,中共对每次的抗议进行血腥镇压。
对这些严重的问题中共从来没有反省过,而且,中共的御用专家们更是“天才出众”提出所谓的“第二代民族政策”——彻底同化各民族策略,所谓的“民族融合”,在这一政策下中国人绝对不用担心被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当然是其他民族融合到汉人中,等于就是彻底汉化,民族灭亡。加上习近平掌权之后权力独揽,野心疯狂膨胀的影响下,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见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鬼都不知道中共鼓吹的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什麽?你是靠武力非法佔领人家的国家,最后说要给你“自治”,又说“自治不是你独享,你的地方也不是你的”,什麽鬼话?全世界知道中国政府从来不会说人话。
南蒙母语抗议运动国际关注
去年优等生—南蒙古自治区爆发保护母语抗议运动,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中共採取各种镇压手段表面上压制下去了,当然,这是暂时的。因此,全国人大,中国又一花瓶出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宣称:“地方立法规定民族学校用民族语言教学——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沉春耀称:“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合宪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对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违背上位法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作出处理。”并指出:“其中包括,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还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对以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上述规定与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非常清楚,中共现在连“自治”摆设也不要了,宣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是违了《宪法》因为“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是自治法保障的,而且,更何况自治法还有其他规定一样从来没有实施的“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中共想废除民族区域自治
在中共的全球野心无限扩张的大背景下,最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传递的资讯是,中共想彻底废除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中共以全国人大橡皮章的名义称:“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违背上位法规定”。为废除“民族区域自治”之核心条款找理由。更主要的是, 民族区域自治法与当前中共的重大决策不符,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大力推动汉化政策——“中华民族”认同意识衝突。在表面上《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地方的自治民族按照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如“地方立法规定民族学校用民族语言教学”,以此,学习和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从来没有真正实行)。但是,现在全国人大认为这些地方法规法律“违宪”、“违背上位法规定”,并“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这就直接给各自治区立法部门说你们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违宪”、”违背上位法”。就因为上位法不符合自治地方或者对少数族群的利益没有包括进去,一般情况下上位法是针对占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而制定的法律,在这样的情况需要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作为堂堂人大怎麽就不知道这麽简单的问题?当然知道!
总之,中国政府已经开始传递一个明确的资讯,如今并非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势力扩张,野心横扫全球,在中国领导人“中国梦”的驱使下大汉族主义无限膨胀,政府推波助澜同化少数族群的“理论”,专为被非法佔领图伯特、东突和南蒙古等设计的 “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摆设彻底拆除就在咫尺之遥。
(来源: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