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在一份新的情况介绍中说,中共当局最近通过的关于西藏“民族团结”的规定进一步侵蚀了西藏人的基本自由,侵犯了他们的人权。
中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月11日通过了新规定,把“西藏自治区”建立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西藏自治区”占整个西藏的一半左右,其余的部分为整个“青海省”和并入中国四川、甘肃和云南省的几个“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西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独立国家,中国于1959年吞并整个西藏并继续用铁腕统治。
该规定赋予中国共产党政府绝对的权力,在“西藏自治区”实行以中国化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并为中国共产党培养线人。
该法规首次以明文形式撕破了以往“保证”藏人可以维持自己的文化和传统的生活方式的 “优惠政策”。即使在以往的“优惠政策”下,藏人也面临着系统的歧视,但新规定使人们更加担心,藏人将被迫更快地同化。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阐明了中共政府由来已久的政策目标,旨在消除西藏民族的民族特性,并巩固共产党在西藏的控制权,也是中共“新一代民族政策专家”主张废除民族区域自治的观点的进一步体现。
占统治地位的民族把自己的文化强加在所有公民的身上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例如中国于1981年签署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于1992年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1998年签署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根据中国于2001年签署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条,“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内容也侵犯了西藏人自由追求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规定中的某些条款很醒目,旨在向西藏的学龄前儿童进行政治洗脑教育,并侵犯了保护家庭和隐私的权利。
国际社会应敦促中国政府审查其关于民族政策的法法律,并精简这些法规,以使其清晰、合法,并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 ICT最新的简报称,中国政府尤其应维护其统治下的各民族的自决权,特别是在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