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涉嫌“爆炸案”获刑九年的西藏康区贡觉县相皮乡通夏寺僧人次旺益西于4月4日刑满出狱返回家乡后,受到僧俗民众的隆重欢迎。
据悉,2008年9月23日,次旺益西被中国当局指控参与一起“爆炸案”而遭判9年有期徒刑。
一位有关消息人士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次旺益西在内的九名通夏寺僧人被当局指控涉及2008年3月23号在贡觉县相皮乡政府办公楼内发生的一起‘爆炸案’,于当年4月初先后遭拘捕。尽管他们一再强调是被冤枉的、他们根本没有制造和参与所谓的爆炸事件,呼吁当局查明真相,但是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3号在没有辩护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对他们中的8人秘密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不等。在蒙冤入狱十年后,次旺益西于今天4号获释返回到家乡。而与他一同被判刑的僧人中,大多仍在服刑中。”
中国官媒《新华社》于2008年4月12日报导,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于2008年4月6号破获了发生在西藏昌都地区贡觉县相皮乡政府办公楼内的一起爆炸案,并逮捕了该乡通夏寺学经院负责人仁青江村为首的9名僧人。
2008年9月23日,中共在西藏昌都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 “爆炸罪”对8名贡觉县通夏寺僧人判处五年至终身监禁:28岁的久美顿珠被判终身监禁,31岁的经师多吉旺杰和20岁的根松邓增各被判15年有期徒刑, 17岁的次仁尼玛、19岁的贡嘎彭措和28岁的仁青江村各被判10年有期徒刑,20岁的次旺益西被判9年有期徒刑,21岁的赤列旺杰被判5年有期徒刑。